那天夜裡。
《小王子》偷偷爬下書架,滾過走廊,蹭髒了封皮,最終蜷在《月亮》身邊。第二天,管理員罵咧咧地將它扔回原位。
可隔天,它又跑回來。
其他書嘲笑它,類別不同,硬湊什麼?
《小王子》說,共振的靈魂,從不管世俗的標籤。
我的意思是,世人用眼睛找同類,靈魂用頻率認知己。
所謂喜歡,不是選擇,而是「認出」。
若頻率不同呢?努力磨合不行嗎?
怎麼說呢?
你上班坐的那一趟地鐵,你會在固定的位置看書,春去秋來,都如此,可是啊,就是那麼一天,一個戴著耳機的男生站在了你對面。
誰也沒張口先說話。
他聽他的搖滾,你讀你的哲學;他畫設計稿,你寫詩。
各有各的生活節奏。
可有一天,地鐵里的一個燈泡,突然滅了。
人群躁動。
男生突然開口,你書里那句「孤獨是生命的禮物」,出自第幾頁?
你一愣,第47頁,寫在海德格爾的批註旁。
男生摘下耳機,我聽的歌,歌詞也有一句「在孤獨的峰值,剛好遇見你」。
燈亮了,你們相視一笑。
後來啊,你們知道了,他耳機里的樂隊,是你最喜歡的冷門組合;你書籤上的詩句,是他朋友圈的個性簽名。
那天,那個燈為什麼滅了一下?
不知道。
其實,喜歡從不喧譁。它只是兩個孤獨的星球,在黑暗中亮起微光,然後說:「哦,原來你也在啊」。
巧了,我發出信號,你恰好接收。